近年来,滕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三举措,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以良好的法律服务行业精神风貌,进村入户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首先加强法律服务援助队伍建设。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视情况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集中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其次明确法律服务援助对象。针对失能、高龄、空巢、贫困老年人着力解决他们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
最后加大法律服务援助力度。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行动不便、失能、患病、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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