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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订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老年社会保障领域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00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3.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全社会关爱、重视和帮扶老年人,提高尊老敬老的法制意识。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
5.统筹规划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要区分城乡不同情况和特点,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需求出发,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文章来源自:
居家养老保障卡管理中心 http://www.bzk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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