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高峰期来临,城区出现个别退役军人因部队凭证资料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安置地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昨日,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如果人员转移接续信息表及银行汇款凭证附言中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其安置地(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退役军人除需出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外,还应出具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简称军队财务部门)关于身份证号码有关证明、安置地(户籍地)公安部门印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安置地(户籍地)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信息确认和有关的核准效验。效验合格后会继续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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