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毕委字〔2016〕26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11号)文件精神,11月18日,黔西县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城乡高龄补贴相关事宜。会议决定: 90—99周岁老人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百岁以上老人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80—89周岁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约需资金112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余万元。此标准自2016年1月起执行。
毕节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强调,各地要建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黔西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地实际和高龄老年人生活现状,大幅度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旨在增进民生福祉,增强获得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同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对于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条件、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体现社会对长寿者的尊重、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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