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21号)文件,湖北省宜城市城乡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再次进行提高。
目前,该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61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345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平均标准从1000元/月调整为12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从687.5元/月调整为815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从750元/月调整为122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从517.5元/月调整为840元/月。
此次提标,该市严格按照襄阳市文件要求,从今年4月1日执行,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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