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特岗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即在同一为老服务机构(组织)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一线护理岗位的,将按照养老护理员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80元、100元、120元的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延长1年,月特岗补贴分别可增加80元、100元、120元,最高月特岗补贴分别可达600元、750元、900元。特岗补贴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特岗补贴发放时间将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人员的资料申报及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了解,太仓市此举将有效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激励广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从而为提升太仓市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供助力。今后,太仓市还将不断健全培训制度,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专业人才,不断优化养老服务队伍的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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