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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将会进一步得到规范了。3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不同性质养老机构的定价、收费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年,各养老机构在收费标准调整前应提前45天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该细则自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
实施细则中提到,南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性质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主确定。
细则要求,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年,各养老机构在收费标准调整前应提前45天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而各家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南京市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表》,以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于“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
文章来源自:
居家养老保障卡管理中心 http://www.bzk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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